(2021年6月29日秘书长扩大会议修订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员管理工作,更好地开展各项服务,保证会员依照章程行使权力、履行义务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坚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原则,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入会和限制退会。 第三条 协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员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入会
第四条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。 (一)单位入会应符合以下条件: 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 2、具有为石油和化工以及相关行业提供工程咨询、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、工程造价、工程施工、项目管理、工程总承包、技术研发或装备制造等服务的能力。 (二)个人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: 1、在协会会员单位工作,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; 2、愿意代表所在单位参与协会的有关活动; 3、经所在单位同意。 第五条 单位申请加入本会需提交单位入会申请书(见附件1)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单位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各类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。 申请入会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,并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。 第六条 个人申请加入本会需提交个人入会申请书(见附件2)。 第七条 协会收到入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后,经秘书长扩大会议初审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申请单位或个人即可成为协会会员,协会为其颁发《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会员证书》。
第三章 信息变更
第八条 单位会员在届中发生更名、联络员调整、联络方式等变化时,应及时变更信息,单位代表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填写会员单位代表变更登记表(见附件3),向协会申请变更。 第九条 单位会员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会员登记和信息变更工作。 第十条 协会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会员管理,建立会员电子信息档案,定期更新发布会员名册。
第四章 退会
第十一条 会员要求退会,应书面通知协会。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给予下列处分: (一)警告; (二)通报批评; 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 (四)除名。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 (一)连续2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; (二)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 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 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 第十四条 会员申请退会、被除名或丧失会员资格的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协会核查后在网站上发布会员证书失效声明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 1、单位入会申请书 2、个人入会申请书 3、会员单位代表变更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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