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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时间:2021-02-04 10:14:56  来源:  作者:

(2021年6月29日秘书长扩大会议修订)

第一章  总则

  第一条  为规范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员管理工作,更好地开展各项服务,保证会员依照章程行使权力、履行义务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  坚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原则,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入会和限制退会。
  第三条  协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员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  入会

  第四条  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。
  (一)单位入会应符合以下条件:
  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  2、具有为石油和化工以及相关行业提供工程咨询、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、工程造价、工程施工、项目管理、工程总承包、技术研发或装备制造等服务的能力。
  (二)个人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:
  1、在协会会员单位工作,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;
  2、愿意代表所在单位参与协会的有关活动;
  3、经所在单位同意。
  第五条  单位申请加入本会需提交单位入会申请书(见附件1)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单位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各类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。
  申请入会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,并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。
  第六条  个人申请加入本会需提交个人入会申请书(见附件2)。
  第七条  协会收到入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后,经秘书长扩大会议初审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申请单位或个人即可成为协会会员,协会为其颁发《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会员证书》。

第三章  信息变更

  第八条  单位会员在届中发生更名、联络员调整、联络方式等变化时,应及时变更信息,单位代表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填写会员单位代表变更登记表(见附件3),向协会申请变更。
  第九条  单位会员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会员登记和信息变更工作。
  第十条  协会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会员管理,建立会员电子信息档案,定期更新发布会员名册。

第四章  退会

  第十一条  会员要求退会,应书面通知协会。
   第十二条  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给予下列处分:
    (一)警告;
    (二)通报批评;
    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    (四)除名。
   第十三条 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  
  (一)连续2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; 
  (二)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  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  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  第十四条  会员申请退会、被除名或丧失会员资格的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协会核查后在网站上发布会员证书失效声明。    

第五章  附则

  第十五条  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  第十六条  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附件:
  1、单位入会申请书
  2、个人入会申请书
  3、会员单位代表变更登记表

附件1-单位会员入会申请书.doc
baed75aba550f55e30854836be5aa38f.doc (121.00 KB)
附件2-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.doc
d5411eeb7acbc02b23a6edbd5a0327dd.doc (26.00 KB)
附件3-会员单位代表变更登记表2023.doc
1a972134b5d73105d3c5689172b98ca6.doc (20.50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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